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餐饮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及消费者反馈情况,现就禁止在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扫码点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基于二维码识别技术的扫码点餐服务。各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用更加安全、可靠的点餐方式,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犯。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本通知,并通过店内广播、菜单提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不再提供扫码点餐服务,并引导顾客采用传统的人工点餐或通过服务员协助完成点餐流程。
三、加强对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本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引导消费者使用已被禁止的扫码点餐方式。同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顾客用餐体验不受影响。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对于发现仍有餐饮单位违规提供扫码点餐服务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发文机关名称]
[发文日期]